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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助基金2023年1-4月申请补助人员名单

 
时间:2023-05-29  信息来源:淮安保安网  点击:5137次  【字体:
 

2023525总公司六楼会议室召开互助基金会议会议通过以下人员申请补助金额

参会人员:祁德荣、陆彬、管福建、孙惠娟、王浩琨、李行、何艳泓、刘青、王姝


互助基金20231-4申请补助人员名单

(共134296702

一、人防管理中心(56人)

丁子伟41本人因交通事故202212去逝,根据互助基金第十三条第款的精神,会员死亡给予补助20000元整

王广卫,男,50岁,本人因病于2023年4月住院治疗,共花费5075.34元,自费2061.63元,根据互助基金第十三条第一款的精神,给予自费部分40%补助,计825元。

韩国建男,55岁,本人因2022102023年2月2次住院治疗,共花费6219.75元,自费2016.87元,根据互助基金第十三条第一款的精神,给予自费部分35%补助,计706元。

周元成58岁,本人因20227月住院治疗,共花费3222.54元,自费1133.26元,根据互助基金第十三条第一款的精神,给予自费部分35%补助,计397元。

李淮成59岁,本人因20233月住院治疗,共花费10063.16元,自费2597.04元,根据互助基金第十三条第一款的精神,给予自费部分40%补助,计1039元。

张冠群59岁,本人因20233月住院治疗,共花费56868.21元,自费12610.33元,根据互助基金第十三条第一款的精神,给予自费部分45%补助,计5675元。

汪祝业59岁,本人因202211月住院治疗,共花费11569.43元,自费4247.61元,根据互助基金第十三条第一款的精神,给予自费部分40%补助,计1699元。

王军57岁,本人因202292023年1月3次住院治疗,共花费30573.19元,自费4649.07元,根据互助基金第十三条第一款的精神,给予自费部分35%40%补助,计1775元。

熊林芝53岁,本人因20231月住院治疗,共花费5504.07元,自费2444.72元,根据互助基金第十三条第一款的精神,给予自费部分40%补助,计978元。

薛晓冬45岁,本人因20233月住院治疗,共花费36762.25元,自费9053.56元,根据互助基金第十三条第一款的精神,给予自费部分45%补助,计4074元。

万金玉47岁,本人因20233月住院治疗,共花费10153.94元,自费3822.07元,根据互助基金第十三条第一款的精神,给予自费部分40%补助,计1529元。

曾凡成44岁,本人因202212月住院治疗,共花费14905.12元,自费6943.06元,根据互助基金第十三条第一款的精神,给予自费部分45%补助,计3124元。

王双34岁,本人因20232月住院治疗,共花费4913.63元,自费1559.36元,根据互助基金第十三条第一款的精神,给予自费部分35%补助,计546元。

范明刚48岁,本人因202212月住院治疗,共花费14759.54元,自费6139.94元,根据互助基金第十三条第一款的精神,给予自费部分45%补助,计2763 元。

董旭晶57岁,本人因20233月住院治疗,共花费7118.11元,自费1618.35元,根据互助基金第十三条第一款的精神,给予自费部分35%补助,计566元。

刘凤顺54岁,本人因202212月住院治疗,共花费12606.78元,自费8245.92元,根据互助基金第十三条第一款的精神,给予自费部分45%补助,计3711 元。

祁立35岁,本人因202248月3次住院治疗,共花费198011.23元,自费42117.81元,根据互助基金第十三条第一款的精神,给予自费部分45%补助,计18953元。

孙金荣57岁,本人因202322次住院治疗,共花费17593.15元,自费4795.61元,根据互助基金第十三条第一款的精神,给予自费部分35%40%补助,计1866元。

宋佳军34岁,本人因20233月住院治疗,共花费57904.12元,自费15360.23元,根据互助基金第十三条第一款的精神,给予自费部分45%补助,计6912元。

董旭晶 57岁,本人因20221012月4次住院治疗,共花费50822.53元,自费11271.37元,根据互助基金第十三条第一款的精神,给予自费部分35%40 %补助,计4430元。

侯同春34岁,本人因20232月住院治疗,共花费3302.75元,自费1369.2元,根据互助基金第十三条第一款的精神,给予自费部分35%补助,计479元。

陈艾青60岁,本人因20232月住院治疗,共花费14805.25元,自费5999.85元,根据互助基金第十三条第一款的精神,给予自费部分45%补助,计2700元。

吴海兵52岁,本人因202211月住院治疗,共花费7569.95元,自费4053.64元,根据互助基金第十三条第一款的精神,给予自费部分40%补助,计1621元。

彭永生54岁,本人因20233月住院治疗,共花费31626.54元,自费8177.05元,根据互助基金第十三条第一款的精神,给予自费部分45%补助,计3680元。

朱文兵51岁,本人因2023 1月住院治疗,共花费15528.32元,自费4747.69元,根据互助基金第十三条第一款的精神,给予自费部分40%补助,计1899元。

沈志明55 岁,本人因20232月住院治疗,共花费8911.29元,自费3021.1元,根据互助基金第十三条第一款的精神,给予自费部分40%补助,计1208元。

刘军成56岁,父亲202212至2023年2月2次住院治疗,共花费24082.66元,自费5288.17元,根据互助基金第十三条第款的精神,给予自费部分 15%补助,计793元。

陈卫中48岁,父亲因20231月住院治疗,共花费23807.28元,自费8984.17元,根据互助基金第十三条第五款的精神,给予自费部分15%补助,计1348元。

李勇49岁,父亲因202323月2次住院治疗,共花费17851.33元,自费3028.24元,根据互助基金第十三条第五款的精神,给予自费部分15%补助,计454元。

周明31岁,父亲因202212月住院治疗,共花费27865.81元,自费11338.91元,根据互助基金第十三条第五款的精神,给予自费部分15%补助,计1701元。

周淮明59岁,父亲因202212月住院治疗,共花费40389.91元,自费5336.09元,根据互助基金第十三条第五款的精神,给予自费部分15%补助,计800元。

宋安俊55岁,父亲因2023 3月住院治疗,共花费4806.98元,自费2221.91元,根据互助基金第十三条第五款的精神,给予自费部分15%补助,计333元。

周红江43岁,母亲202211月住院治疗,共花费35318.23元,自费13513.3元,根据互助基金第十三条第五款的精神,给予自费部分15%补助,计2027元。

汪祝业59岁,母亲202211月住院治疗,共花费5877.78元,自费1664.61元,根据互助基金第十三条第五款的精神,给予自费部分15%补助,计250元。

左万保47岁,母亲202212月住院治疗,共花费15797.03元,自费7503.42元,根据互助基金第十三条第五款的精神,给予自费部分15%补助,计1126元。

纪爱民54岁,母亲202212月住院治疗,共花费35823.89元,自费9397.35元,根据互助基金第十三条第五款的精神,给予自费部分15%补助,计1410元。

张照清55岁,母亲20231月住院治疗,共花费20041.02元,自费4777.39元,根据互助基金第十三条第五款的精神,给予自费部分15%补助,计717元。

陈卫中48岁,母亲20231月住院治疗,共花费19902.52元,自费9397.16元,根据互助基金第十三条第五款的精神,给予自费部分15%补助,计1410元。

刘桂祥57岁,母亲20233月住院治疗,共花费119531.8元,自费20723.62元,根据互助基金第十三条第五款的精神,给予自费部分15%补助,计3109 元。

石东海53岁,母亲20232月住院治疗,共花费27332.76元,自费10786.16元,根据互助基金第十三条第五款的精神,给予自费部分15%补助,计1618 元。

周淮明59岁,母亲202212月住院治疗,共花费21599.28元,自费3459.7元,根据互助基金第十三条第五款的精神,给予自费部分15%补助,计519元。

朱守军47岁,母亲20233月住院治疗,共花费41300.97元,自费19923.34元,根据互助基金第十三条第五款的精神,给予自费部分15%补助,计2989 元。

徐玉标46岁,母亲202323次住院治疗,共花费20311.4元,自费9822.35元,根据互助基金第十三条第五款的精神,给予自费部分15%补助,计1473 元。

陈晋49岁,丈夫20231月住院治疗,共花费26876.74元,自费10495.66元,根据互助基金第十三条第五款的精神,给予自费部分20%补助,计2099元。

刘根宝56岁,妻子20232月住院治疗,共花费23227.52元,自费8030.82元,根据互助基金第十三条第五款的精神,给予自费部分20%补助,计1606元。

张建华56岁,妻子因20231月住院治疗,共花费33998.11元,自费12578.18元,根据互助基金第十三条第五款的精神,给予自费部分20%补助,计2516 元。

丁跃明56岁,妻子因20232月住院治疗,共花费3330.64元,自费1158.52元,根据互助基金第十三条第五款的精神,给予自费部分20%补助,计232 元。

郑国文53岁,妻子因20231月住院治疗,共花费12217.21元,自费7098元,根据互助基金第十三条第五款的精神,给予自费部分20%补助,计1420元。

朱顺勤54岁,妻子因202210月住院治疗,共花费27516.84元,自费13764.3元,根据互助基金第十三条第五款的精神,给予自费部分20%补助,计2753 元。

张培51岁,妻子因20233月住院治疗,共花费9530.87元,自费5925.3元,根据互助基金第十三条第五款的精神,给予自费部分20%补助,计1185元。

王彬57岁,妻子因202212月住院治疗,共花费17591.96元,自费9748.59元,根据互助基金第十三条第五款的精神,给予自费部分20%补助,计1950元。

陈建军47岁,妻子因20231月住院治疗,共花费20244.36元,自费5620.83元,根据互助基金第十三条第五款的精神,给予自费部分20%补助,计1124元。

刘加春59岁,妻子因2023 1月住院治疗,共花费9380.66元,自费1040.76元,根据互助基金第十三条第五款的精神,给予自费部分20%补助,计208元。 

王翠军46岁,女儿20232月住院治疗,共花费15663.72元,自费10183.05元,根据互助基金第十三条第五款的精神,给予自费部分20%补助,计2037 元。

连志俊45岁,女儿20231月住院治疗,共花费42502.31元,自费21442.3元,根据互助基金第十三条第五款的精神,给予自费部分20%补助,计4288元。

魏霞43岁,儿子20232月住院治疗,共花费2445.26元,自费1275.48元,根据互助基金第十三条第五款的精神,给予自费部分20%补助,计255元。 

二、武装守押中心( 53 人)

何朋31岁,本人因202210月住院治疗,共花费49284.87元,自费16384.17元,根据互助基金第十三条第一款的精神,给予自费部分45%补助,计7373元。

许可34岁,本人因20233月住院治疗,共花费11778.81元,自费2615.53元,根据互助基金第十三条第一款的精神,给予自费部分40%补助,计1046元。

戴维国47岁,本人因20232月住院治疗,共花费9685.4元,自费3783元,根据互助基金第十三条第一款的精神,给予自费部分40%补助,计1513元。

时雪冬46岁,本人因202212月住院治疗,共花费19199.87元,自费6859.44元,根据互助基金第十三条第一款的精神,给予自费部分45%补助,计3087元。

郑峰42岁,本人因202210月住院治疗,共花费24634.74元,自费10471.7元,根据互助基金第十三条第一款的精神,给予自费部分45%补助,计4712元。

翁莉芹47岁,本人因202212月住院治疗,共花费8778.62元,自费3905.1元,根据互助基金第十三条第一款的精神,给予自费部分40%补助,计1562元。

王明奎59岁,本人因20232月住院治疗,共花费16022.51元,自费5303.07元,根据互助基金第十三条第一款的精神,给予自费部分45%补助,计2386元。

杨兴和53岁,本人因20232月住院治疗,共花费36444.95元,自费22143.84元,根据互助基金第十三条第一款的精神,给予自费部分45%补助,计9965元。

张树光44岁,父亲因2022 122023年3月3次住院治疗,共花费20055.95元,自费4818.83元,根据互助基金第十三条第五款的精神,给予自费部分15%补助,计723 元。

高绍华60岁,父亲因20233月住院治疗,共花费17594.41元,自费4042.5元,根据互助基金第十三条第五款的精神,给予自费部分15%补助,计606元。

蒋彦49岁,父亲因20231月住院治疗,共花费50149.48元,自费14719.33元,根据互助基金第十三条第五款的精神,给予自费部分15%补助,计2208元。

孙礼康42岁,父亲因202212月住院治疗,共花费7286.31元,自费2712.97元,根据互助基金第十三条第五款的精神,给予自费部分15%补助,计407元。

印文武,男39岁,父亲因202212月住院治疗,共花费48654.79元,自费16349.6元,根据互助基金第十三条第五款的精神,给予自费部分15%补助,计2452元。

金浪47岁,父亲因20231月住院治疗,共花费6271.62元,自费2445.18元,根据互助基金第十三条第五款的精神,给予自费部分15%补助,计367元。

纪凯文32岁,父亲因20232月住院治疗,共花费6156.17元,自费2542.86元,根据互助基金第十三条第五款的精神,给予自费部分15%补助,计381元。

朱海红51岁,父亲因20233月住院治疗,共花费35549.22元,自费9223.8元,根据互助基金第十三条第五款的精神,给予自费部分15%补助,计1384元。

薛伟国51岁,父亲因20231月住院治疗,共花费56007.21元,自费29887.22元,根据互助基金第十三条第五款的精神,给予自费部分15%补助,计4483 元。

毛德勇43岁,父亲因202322次住院治疗,共花费29100.55元,自费7986.69元,根据互助基金第十三条第五款的精神,给予自费部分15%补助,计1198元。

左磊34岁,父亲因2023 3月住院治疗,共花费7135.21元,自费3703.58元,根据互助基金第十三条第五款的精神,给予自费部分15%补助,计556元。

金浪47岁,父亲因20233月住院治疗,共花费2574.81元,自费1271.28元,根据互助基金第十三条第五款的精神,给予自费部分15%补助,计191元。

徐登元53岁,父亲因202212月住院治疗,共花费22927.8元,自费7657.65元,根据互助基金第十三条第五款的精神,给予自费部分15%补助,计1149元。

刘继宏49岁,父亲因202212月住院治疗,共花费32568.07元,自费10470.82元,根据互助基金第十三条第五款的精神,给予自费部分15%补助,计1571元。

朱国顺38岁,父亲因20232月住院治疗,共花费10481.23元,自费4923.99元,根据互助基金第十三条第五款的精神,给予自费部分15%补助,计739元。

丁加勇46岁,父亲因20234月住院治疗,共花费15492.8元,自费6107.17元,根据互助基金第十三条第五款的精神,给予自费部分15%补助,计916元。

高绍华60岁,父亲因20233月住院治疗,共花费4850.01元,自费2451.32元,根据互助基金第十三条第五款的精神,给予自费部分15%补助,计368元。

杨慧40岁,母亲20232月住院治疗,共花费13101.38元,自费4128.27元,根据互助基金第十三条第五款的精神,给予自费部分15%补助,计619元。

刘正权51岁,亲因202212月住院治疗,共花费9860.62元,自费5310.15元,根据互助基金第十三条第五款的精神,给予自费部分15%补助,计797元。

许静34岁,母亲202162022年5月2次住院治疗,共花费 53966元,自费14386.4元,根据互助基金第十三条第五款的精神,给予自费部分15%补助,计2158元。

殷勇37岁,母亲2022112023年2月3次住院治疗,共花费13450.6元,自费9571元,根据互助基金第十三条第五款的精神,给予自费部分15%补助,计 1436元。

刘飞43岁,母亲2022112023年1月3次住院治疗,共花费13197.38元,自费6213.29元,根据互助基金第十三条第五款的精神,给予自费部分15%补助,计932元。

蒋伟斌36岁,母亲2022122023年3月2次住院治疗,共花费40881.97元,自费7760.68元,根据互助基金第十三条第五款的精神,给予自费部分15%补助,计1164元。

朱明38岁,母亲20234月住院治疗,共花费9314.35元,自费2669.65元,根据互助基金第十三条第五款的精神,给予自费部分15%补助,计400元。

赵建洋48岁,母亲20233月住院治疗,共花费104526.76元,自费18203.91元,根据互助基金第十三条第五款的精神,给予自费部分15%补助,计2731元。

吉磊33岁,母亲2022811月3次住院治疗,共花费42451.19元,自费12294.25元,根据互助基金第十三条第五款的精神,给予自费部分15%补助,计1844元。

张晶45岁,母亲20234月住院治疗,共花费8112.71元,自费3021.92元,根据互助基金第十三条第五款的精神,给予自费部分15%补助,计453元。

高绍华60岁,母亲20234月住院治疗,共花费9112.08元,自费2477.46元,根据互助基金第十三条第五款的精神,给予自费部分15%补助,计372元。

杜守传41岁,母亲20232月住院治疗,共花费44125.16元,自费16824.41元,根据互助基金第十三条第五款的精神,给予自费部分15%补助,计2524元。

吉磊33岁,母亲202332次住院治疗,共花费84369.16元,自费23683.44元,根据互助基金第十三条第五款的精神,给予自费部分15%补助,计3553 元。

颜廷露43岁,妻子因2022611月6次住院治疗,共花费51589.36元,自费10088.49元,根据互助基金第十三条第五款的精神,给予自费部分20%补助,计2018元。

包立刚46岁,妻子因20233月住院治疗,共花费4261.52元,自费1115.64元,根据互助基金第十三条第五款的精神,给予自费部分20%补助,计223元。

刘正权51岁,妻子因202212月住院治疗,共花费8759.97元,自费2179.37元,根据互助基金第十三条第五款的精神,给予自费部分20%补助,计436元。

吴大鹏53岁,妻子因20233月住院治疗,共花费10506.35元,自费2147.82元,根据互助基金第十三条第五款的精神,给予自费部分20%补助,计430元。

颜廷露43岁,妻子因202313月2次住院治疗,共花费8707.79元,自费4793.8元,根据互助基金第十三条第五款的精神,给予自费全自费部分按一半折算部分20%补助,计718元。

刘留30儿子20231月住院治疗,共花费4944.47元,自费3677.83元,根据互助基金第十三条第五款的精神,给予自费部分20%补助,计736元。

李海滨37岁,儿子202211月住院治疗,共花费5053.84元,自费3420.09元,根据互助基金第十三条第五款的精神,给予自费部分20%补助,计684元。

朱礼鹏29岁,儿子202212月住院治疗,共花费 4043.98元,自费1780.26元,根据互助基金第十三条第五款的精神,给予自费部分20%补助,计356 元。

乔宇32岁,女儿20234月住院治疗,共花费3147.15元,自费2030.68元,根据互助基金第十三条第五款的精神,给予自费部分20%补助,计406元。

许可33岁,女儿20221112月2次住院治疗,共花费8750.47元,自费5491.72元,根据互助基金第十三条第五款的精神,给予自费部分20%补助,计1098元。

马娟43岁,女儿20232月住院治疗,共花费10093.96元,自费5365.43元,根据互助基金第十三条第五款的精神,给予自费部分20%补助,计1073元。

陈晶晶37岁,女儿202212月住院治疗,共花费5343.34元,自费2466.71元,根据互助基金第十三条第五款的精神,给予自费部分20%补助,计493元。

朱明38岁,女儿202212月住院治疗,共花费3935.11元,自费3935.11元,根据互助基金第十三条第五款的精神,给予自费部分一半的20%补助,计394 元。

朱江波46岁,女儿20234月住院治疗,共花费4312.41元,自费1848.77元,根据互助基金第十三条第五款的精神,给予自费部分20%补助,计370元。

武少清47岁,女儿20231月住院治疗,共花费10354.59元,自费5525.79元,根据互助基金第十三条第五款的精神,给予自费部分20%补助,计1105元。

、驻外分公司(1人)

王彦龙50岁,母亲20233月住院治疗,共花费22868.69元,自费11226.16元,根据互助基金第十三条第五款的精神,给予自费部分15%补助,计1684元。

银盾物业11人)

周兴国61岁,本人因20232月住院治疗,共花费5486.67元,自费2073.11元,根据互助基金第十三条第一款的精神,给予自费部分40%补助,计829元。

皇甫月琴54岁,本人因20233月住院治疗,共花费15756.2元,自费8203元,根据互助基金第十三条第一款的精神,给予自费部分45%补助,计3691元。

姜伟伟48岁,本人因20234月住院治疗,共花费6303.06元,自费3314.79元,根据互助基金第十三条第一款的精神,给予自费部分40%补助,计1326元。

朱永军62岁,父亲因20221月住院治疗,共花费19042.37元,自费4272.28元,根据互助基金第十三条第五款的精神,给予自费部分15%补助,计641元。

戴家兴59岁,父亲因20221012月2次住院治疗,共花费15365.47元,自费4072.39元,根据互助基金第十三条第五款的精神,给予自费部分15%补助,计611元。

付红玉41岁,父亲因20231月住院治疗,共花费16529.54元,自费8806.28元,根据互助基金第十三条第五款的精神,给予自费部分15%补助,计1321元。

戴家兴59岁,母亲202210月住院治疗,共花费10095.04元,自费4658.41元,根据互助基金第十三条第五款的精神,给予自费部分15%补助,计699 元。

倪志干64岁,妻子因202212月住院治疗,共花费15825.17元,自费3069.95元,根据互助基金第十三条第五款的精神,给予自费部分20%补助,计614元。

庄华云49岁,丈夫202312次住院治疗,共花费36652元,自费25193.79元,根据互助基金第十三条第五款的精神,给予自费全自费部分按一半折算部分20%补助,计4833元。

潘其丹33岁,儿子20231月住院治疗,共花费14533.13元,自费8825.95元,根据互助基金第十三条第五款的精神,给予自费部分20%补助,计1765元。

王建红35岁,儿子20231月住院治疗,共花费5813元,自费4299元,根据互助基金第十三条第五款的精神,给予自费部分20%补助,计860元。 

银盾物流1人)

黄艳35岁,本人因202212月住院治疗,共花费33081.04元,自费28019.24元,根据互助基金第十三条第一款的精神,给予自费部分45%补助,计12609元。 

、天汽修(3人)

叶玉祥35本人因20233病逝,根据互助基金第十三条第款的精神,会员死亡给予补助20000元整

叶玉祥35本人因20233住院治疗,共花费56050.11元,自费15871.31元,根据互助基金第十三条第款的精神,给予自费部分45%补助,计7142元。

汪波46岁,母亲202314月3次住院治疗,共花费38816.07元,自费20202.72元,根据互助基金第十三条第五款的精神,给予自费部分15%补助,计3030元。 

十一、检测站(4人)

王小红46岁,本人因20233月住院治疗,共花费8947.37元,自费2464.2元,根据互助基金第十三条第一款的精神,给予自费部分40%补助,计986元。

何湘川53岁,母亲20233月住院治疗,共花费4822.99元,自费2025.3元,根据互助基金第十三条第五款的精神,给予自费部分15%补助,计304元。

邵海清46岁,母亲20231月住院治疗,共花费89816元,自费38236.22元,根据互助基金第十三条第五款的精神,给予自费部分15%补助,计5735元。

顾广明55岁,母亲20233月住院治疗,共花费18791.42元,自费4466.36元,根据互助基金第十三条第五款的精神,给予自费部分15%补助,计670元。

 、行政中心等(5人)

叶圣琦49岁,本人因202314月2次住院治疗,共花费15107.44元,自费4830.6元,根据互助基金第十三条第一款的精神,给予自费部分40%补助,计1932元。

刘仁波40岁,母亲20232月住院治疗,共花费50459.38元,自费27060.03元,根据互助基金第十三条第五款的精神,给予自费部分15%补助,计4059元。

孙月芹45岁,母亲20231月住院治疗,共花费8067.13元,自费2981.73元,根据互助基金第十三条第五款的精神,给予自费部分15%补助,计447元。

孙月芹45岁,母亲20234月住院治疗,共花费13639.65元,自费8196.88元,根据互助基金第十三条第五款的精神,给予自费部分15%补助,计1230元。

李明32岁,妻子20231月住院治疗,共花费16999.24元,自费9563.81元,根据互助基金第十三条第五款的精神,给予自费部分15%补助,计1913元。其中一次住院全自费按一半报


互助基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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