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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助基金2022年下半年申请补助人员名单

 
时间:2023-03-01  信息来源:淮安保安网  点击:6034次  【字体:
 

2023223总公司六楼会议室召开互助基金会议会议通过以下人员申请补助金额

参会人员:祁德荣、陆彬、管福建、王飞、张茂军、孙惠娟、王雪梅、李行、严欢、王姝


互助基金2022半年申请补助人员名单

(共 267 人)


一、人防管理中心(147人)

惠正献 56岁,本人因突发疾病20229病逝,根据互助基金第十三条第款的精神,会员死亡给予补助20000元整

季月中 53岁,本人因突发疾病202212病逝,根据互助基金第十三条第款的精神,会员死亡给予补助20000元整

孙佩五 51岁,本人因20228月住院治疗,共花费6345.76元,自费2330元,根据互助基金第十三条第一款的精神,给予自费部分40%补助,计932元。

陈国华 58岁,本人因202110113住院治疗,共花费62780.26元,自费12093.44元,根据互助基金第十三条第一款的精神,给予自费部分40%补助,计4837元。

林婷婷32 岁,本人因2022 9月住院治疗,共花费9024.53元,自费6363.45元,根据互助基金第十三条第一款的精神,给予自费部分45%补助,计2864元。

浦永祎52岁,本人因2022 5月住院治疗,共花费10035.46元,自费4112元,根据互助基金第十三条第一款的精神,给予自费部分40%补助,计1645元。

黄  林53岁,本人因202210月住院治疗,共花费42261.52元,自费17649.39 元,根据互助基金第十三条第一款的精神,给予自费部分45%补助,计7942元。

苏  俊53岁,本人因20228月住院治疗,共花费14050.01元,自费3665.24元,根据互助基金第十三条第一款的精神,给予自费部分40%补助,计1466元。

吴  彤34岁,本人因20226月住院治疗,共花费4521.97 元,自费2279.57元,根据互助基金第十三条第一款的精神,给予自费部分40%补助,计912元。

王建华59岁,本人因20229月住院治疗,共花费14584.45元,自费1674.18元,根据互助基金第十三条第一款的精神,给予自费部分35%补助,计586元。

屠兆兵53岁,本人因2022 10月住院治疗,共花费13055.92元,自费3522.18元,根据互助基金第十三条第一款的精神,给予自费部分40%补助,计1409元。

陈建军54岁,本人因2022 7月住院治疗,共花费46146.72元,自费11725.88元,根据互助基金第十三条第一款的精神,给予自费部分45%补助,计5277 元。

陈建军54岁,本人因20228月住院治疗,共花费9181.76元,自费2104.34 元,根据互助基金第十三条第一款的精神,给予自费部分40 %补助,计842元。

徐伟军57岁,本人因2022 7 92住院治疗,共花费108043.89元,自费40728.74元,根据互助基金第十三条第一款的精神,给予自费部分45%55 %补助,计21388元。

叶首强51岁,本人因20227月住院治疗,共花费7552.91元,自费3868.92元,根据互助基金第十三条第一款的精神,给予自费部分40%补助,计1548元。

许海龙44岁,本人因2022 8月住院治疗,共花费15697.25元,自费4215.95元,根据互助基金第十三条第一款的精神,给予自费部分40%补助,计1686元。

薛素海45岁,本人2022 7月住院治疗,共花费7034.44元,自费2713.79元,根据互助基金第十三条第五款的精神,给予自费部分40%补助,计1086元。

周  建57岁,本人因2022 8月住院治疗,共花费12055.2元,自费3608.95元,根据互助基金第十三条第一款的精神,给予自费部分40%补助,计1444元。

贾其文60岁,本人因20227月住院治疗,共花费7396.96元,自费1885.45元,根据互助基金第十三条第一款的精神,给予自费部分35%补助,计660元。

周红江42岁,本人因2022 6月住院治疗,共花费10683.12元,自费3214.46元,根据互助基金第十三条第一款的精神,给予自费部分 40%补助,计1286 元。

张  阳31岁,本人因2022 7月住院治疗,共花费27154.61元,自费7360.26元,根据互助基金第十三条第一款的精神,给予自费部分45%补助,计3312元。

林  卓18岁,本人因20228102住院治疗,共花费7717.74元,自费3554.62元,根据互助基金第十三条第一款的精神,给予自费部分35%补助,计1244 元。

薛晓冬44岁,本人因202212月住院治疗,共花费9040.56元,自费3360.91元,根据互助基金第十三条第一款的精神,给予自费部分40%补助,计1344元。

徐卫东53岁,本人因202210月住院治疗,共花费10475.68元,自费3236.6元,根据互助基金第十三条第一款的精神,给予自费部分40%补助,计1295元。

陆如明57岁,本人因202210月住院治疗,共花费8948.48元,自费2515.33元,根据互助基金第十三条第一款的精神,给予自费部分40%补助,计1006元。

杨风山56岁,本人因20227月至94住院治疗,共花费93011.58元,自费24468.01元,根据互助基金第十三条第一款的精神,给予自费部分40%45%补助,计10778元。

杨风山,56岁,本人因202210124住院治疗,共花费64083.07元,自费8225.77元,根据互助基金第十三条第一款的精神,给予自费部分35%40%补助,计3191元。

沈家祥53岁,本人因202212月住院治疗,共花费4110.07元,自费1134.05元,根据互助基金第十三条第一款的精神,给予自费部分35%补助,计397元。

孙建兵54岁,本人因20228月住院治疗,共花费18447.26元,自费2135.59元,根据互助基金第十三条第一款的精神,给予自费部分40%补助,计854元。

秦  胜53岁,本人因20229月住院治疗,共花费7040.04元,自费2424.89元,根据互助基金第十三条第一款的精神,给予自费部分40%补助,计970元。

丁  杰35岁,本人因2022 11月住院治疗,共花费 8495.07元,自费5657.5元,根据互助基金第十三条第一款的精神,给予自费部分45%补助,计2546元。

刘如松51岁,本人因202210月住院治疗,共花费4880.95元,自费3302.3元,根据互助基金第十三条第一款的精神,给予自费部分40%补助,计132元。

靖文能66 岁,本人因20228月至92住院治疗,共花费57440.87元,自费21829.09元,根据互助基金第十三条第一款的精神,给予自费部分35%55%补助,计11656元。

陈国胜54岁,本人因20226103住院治疗,共花费20214.5元,自费2080.39元,根据互助基金第十三条第一款的精神,给予自费部分35%补助,计728元。

许德明49岁,本人因20227月住院治疗,共花费16224.36元,自费4214.4元,根据互助基金第十三条第一款的精神,给予自费部分40%补助,计1686元。

徐  猛42岁,本人因20227月住院治疗,共花费13415.29元,自费4587.18元,根据互助基金第十三条第一款的精神,给予自费部分40%补助,计1835元。

张素兵45岁,本人因2022 11 月住院治疗,共花费45843.26元,自费11996.43元,根据互助基金第十三条第一款的精神,给予自费部分 45%补助,计5398 元。

马长忠53岁,本人因2022 7月住院治疗,共花费6315.65元,自费1761.78元,根据互助基金第十三条第一款的精神,给予自费部分35%补助,计617元。

陈海兵52岁,本人因202211月住院治疗,共花费70480.46元,自费15569.46元,根据互助基金第十三条第一款的精神,给予自费部分45%补助,计7006元。

陈  军53岁,本人因2022 10月住院治疗,共花费15648.78元,自费7469元,根据互助基金第十三条第一款的精神,给予自费部分45%补助,计3361元。

邓兴用50岁,本人因2022892住院治疗,共花费28795.77 元,自费8345.19 元,根据互助基金第十三条第一款的精神,给予自费部分45%补助,计3755元。

李桂和52岁,本人因2022 9月住院治疗,共花费19689.27 元,自费4628.73元,根据互助基金第十三条第一款的精神,给予自费部分40%补助,计1851 元。

梁爱军55岁,本人因202210 月住院治疗,共花费15217.57元,自费3742.33元,根据互助基金第十三条第一款的精神,给予自费部分40%补助,计1497 元。

赵云顺52岁,本人因2022 12月住院治疗,共花费26004.56元,自费7860.04元,根据互助基金第十三条第一款的精神,给予自费部分45%补助,计3537 元。

李爱林56岁,本人因20229月住院治疗,共花费9209.4元,自费2677.59元,根据互助基金第十三条第一款的精神,给予自费部分40%补助,计1071元。

问芹梅46岁,本人因202210月住院治疗,共花费23567.95元,自费13988.05元,根据互助基金第十三条第一款的精神,给予自费部分45%补助,计6295元。

陈永明50岁,本人因20227月住院治疗,共花费20682.94元,自费7057.6元,根据互助基金第十三条第一款的精神,给予自费部分45%补助,计3176元。

陈耀全47岁,本人因2022685住院治疗,共花费32695.3元,自费5514.79元,根据互助基金第十三条第一款的精神,给予自费部分35%补助,计1930元。

项玉忠55岁,本人因202210月住院治疗,共花费6714.18元,自费1864.22元,根据互助基金第十三条第一款的精神,给予自费部分35%补助,计652元。

吴锦长52岁,本人因20227月住院治疗,共花费10726.56元,自费7073.01元,根据互助基金第十三条第一款的精神,给予自费部分45%补助,计3183元。

杨士军53岁,本人20227月住院治疗,共花费6310.85元,自费2181.87元,根据互助基金第十三条第五款的精神,给予自费部分40%补助,计873元。

王怀军59岁,本人因202212月住院治疗,共花费36051.35元,自费14025.95元,根据互助基金第十三条第一款的精神,给予自费部分45%补助,计6312 元。

张芹怀53岁,本人因20229月住院治疗,共花费24307.02元,自费10776.66元,根据互助基金第十三条第一款的精神,给予自费部分45%补助,计4849元。

杨兆军49岁,本人因20226月住院治疗,共花费14500.45元,自费5054.53元,根据互助基金第十三条第一款的精神,给予自费部分45%补助,计2275元。

王连顺53岁,本人因202211月住院治疗,共花费5807.9元,自费4173.17元,根据互助基金第十三条第一款的精神,给予自费部分40%补助,计1669元。

刘加林54岁,本人因202112月住院治疗,共花费17056.99元,自费7275.53元,根据互助基金第十三条第一款的精神,给予自费部分45%补助,计3274元。

郑  权55岁,本人因2022 7月住院治疗,共花费24951.77元,自费15030.96元,根据互助基金第十三条第一款的精神,给予自费部分45%补助,计6764元。

陆富珍60岁,本人因2022 10月住院治疗,共花费16877.84元,自费5026.49元,根据互助基金第十三条第一款的精神,给予自费部分 45%补助,计2262元。

胡凤军50岁,本人因2022 9月住院治疗,共花费169353.34元,自费43477.02元,根据互助基金第十三条第一款的精神,给予自费部分55%补助,计23912元。

吕志刚48岁,本人因20227月住院治疗,共花费115295.88元,自费24538.91元,根据互助基金第十三条第一款的精神,给予自费部分55%补助,计13496 元。

张  浩34岁,父亲因2022792住院治疗,共花费32105.01元,自费10181.74元,根据互助基金第十三条第五款的精神,给予自费部分15%补助,计1527元。

孙继业51岁,父亲因202242022103住院治疗,共花费59485.07元,自费15172.85元,根据互助基金第十三条第五款的精神,给予自费部分15%补助,计2276元。

王志刚41岁,父亲因202292住院治疗,共花费19421.32元,自费8132.98元,根据互助基金第十三条第五款的精神,给予自费部分15%补助,计1220元。

李锦国53岁,父亲因20226月住院治疗,共花费26761.68元,自费6718.88元,根据互助基金第十三条第五款的精神,给予自费部分15%补助,计1008元。

万金玉48岁,父亲因20229102住院治疗,共花费12262.97元,自费3790.76元,根据互助基金第十三条第五款的精神,给予自费部分15%补助,计569元。

张礼军46岁,父亲因20228月住院治疗,共花费9027.38元,自费5816.06元,根据互助基金第十三条第五款的精神,给予自费部分15%补助,计872 元。

孙小伟51岁,父亲因20229月住院治疗,共花费1381307元,自费25405.48元,根据互助基金第十三条第五款的精神,给予自费部分15%补助,计3811 元。

赵燕龙55岁,父亲因20224月住院治疗,共花费5802.8元,自费3207.77元,根据互助基金第十三条第五款的精神,给予自费部分15%补助,计481元。

顾兴喜53岁,父亲因202111202226住院治疗,共花费47133.47元,自费14692.04元,根据互助基金第十三条第五款的精神,给予自费部分15%补助,计2204元。

周淮明58岁,父亲因20229月住院治疗,共花费61757.35 元,自费13532.21元,根据互助基金第十三条第五款的精神,给予自费部分15%补助,计2030 元。

谷春祥52岁,父亲因202210月住院治疗,共花费3568.2元,自费1607.32元,根据互助基金第十三条第五款的精神,给予自费部分15%补助,计241元。

柏建伟37岁,父亲因20228月住院治疗,共花费 8478.38元,自费4235.89元,根据互助基金第十三条第五款的精神,给予自费部分15%补助,计635 元。

包天兵50岁,父亲因202211月住院治疗,共花费14025.34元,自费6691.93元,根据互助基金第十三条第五款的精神,给予自费部分15%补助,计1004元。

周  明30岁,父亲因202211月住院治疗,共花费16479.45元,自费6136.17元,根据互助基金第十三条第五款的精神,给予自费部分15%补助,计920元。

戴可平51岁,父亲因202210月住院治疗,共花费7513.2元,自费 2963.37元,根据互助基金第十三条第五款的精神,给予自费部分15%补助,计445元。

吴品艮56岁,父亲因202111月住院治疗,共花费8690.35元,自费2555.89元,根据互助基金第十三条第五款的精神,给予自费部分15%补助,计383元。

吴建和55岁,父亲因202211月住院治疗,共花费29801.99元,自费17240.21元,根据互助基金第十三条第五款的精神,给予自费部分15%补助,计2586 元。

魏从杨53岁,父亲因202211月住院治疗,共花费10962.66元,自费2571.57元,根据互助基金第十三条第五款的精神,给予自费部分15%补助,计386元。

孙  强53岁,父亲因20229月住院治疗,共花费34248.83元,自费16404.5元,根据互助基金第十三条第五款的精神,给予自费部分15%补助,计2461元。      

姜廷生53岁,父亲因202211122住院治疗,共花费165295.78元,自费43128.95元,根据互助基金第十三条第五款的精神,给予自费部分15%补助,计6469 元。

孙文杰52岁,父亲因2022485住院治疗,共花费20667.98元,自费10967.23元,根据互助基金第十三条第五款的精神,给予自费部分15%补助,计1645元。

陈从兴49岁,父亲2022 12月住院治疗,共花费7673.13元,自费 3243.73元,根据互助基金第十三条第五款的精神,给予自费部分15%补助,计487元。

王  英49岁,父亲因2022 7月住院治疗,共花费9757.19元,自费3078.32元,根据互助基金第十三条第五款的精神,给予自费部分15%补助,计462元。

  48岁,母亲202279月共3住院治疗,共花费41646.53元,自费14289.42元,根据互助基金第十三条第五款的精神,给予自费部分15%补助,计2143 元。

张洪军52岁,母亲202112月住院治疗,共花费19039.39元,自费3748.82元,根据互助基金第十三条第五款的精神,给予自费部分15%补助,计562元。

姜浩东48岁,母亲2022 310月共6住院治疗,共花费42085.17元,自费8684.85元,根据互助基金第十三条第五款的精神,给予自费部分15%补助,计1303元。

许  杰33岁,母亲20227月住院治疗,共花费9777.31元,自费3545.78元,根据互助基金第十三条第五款的精神,给予自费部分15%补助,计532元。

翟建荣53岁,母亲20228月住院治疗,共花费44485.41元,自费6565.02元,根据互助基金第十三条第五款的精神,给予自费部分15%补助,计985元。

程  伟52岁,母亲2022711月共2住院治疗,共花费43115.04元,自费9642.3元,根据互助基金第十三条第五款的精神,给予自费部分15%补助,计1446元。

谷爱春49岁,母亲2022 410月共2住院治疗,共花费30749.43元,自费10438.6元,根据互助基金第十三条第五款的精神,给予自费部分15%补助,计1566元。

张桂平43岁,母亲2022 9月住院治疗,共花费234450元,自费90296.48元,根据互助基金第十三条第五款的精神,给予自费部分15%补助,计13544元。

孙敬东53岁,母亲2022392住院治疗,共花费8522.63元,自费5997.26元,根据互助基金第十三条第五款的精神,给予自费部分15%补助,计900元。

胡忠华52岁,母亲20227月住院治疗,共花费10091.91元,自费2720.66元,根据互助基金第十三条第五款的精神,给予自费部分15%补助,计408元。

朱志飞42岁,母亲20226月住院治疗,共花费19366.59元,自费10339.4元,根据互助基金第十三条第五款的精神,给予自费部分15%补助,计1551元。

孙国华59岁,母亲20228月住院治疗,共花费13324.28元,自费2885.74元,根据互助基金第十三条第五款的精神,给予自费部分15%补助,计433元。

顾树军53岁,母亲20228月住院治疗,共花费 27590.96元,自费16889元,根据互助基金第十三条第五款的精神,给予自费部分15%补助,计2533元。

张永军46岁,母亲20226月住院治疗,共花费25924.16元,自费13755.42元,根据互助基金第十三条第五款的精神,给予自费部分15%补助,计2063元。

宋文兵53岁,母亲20227月住院治疗,共花费9903.23元,自费3436.22元,根据互助基金第十三条第五款的精神,给予自费部分15%补助,计515元。

庄建忠49岁,母亲202211月住院治疗,共花费8908.32元,自费4602.79元,根据互助基金第十三条第五款的精神,给予自费部分15%补助,计690元。

庄建忠49岁,母亲20227月住院治疗,共花费27733.51元,自费12482.59元,根据互助基金第十三条第五款的精神,给予自费部分15%补助,计1872元。

谷春祥52岁,母亲202210月住院治疗,共花费 39649.43元,自费 23948.27元,根据互助基金第十三条第五款的精神,给予自费部分15%补助,计3592 元。

吴品艮56岁,母亲20229月住院治疗,共花费34751.8元,自费8846.57元,根据互助基金第十三条第五款的精神,给予自费部分20%补助,计1327元。

周淮明58岁,母亲20229月住院治疗,共花费7706.96元,自费2149.84元,根据互助基金第十三条第五款的精神,给予自费部分15%补助,计322元。

周淮明58岁,母亲20228月住院治疗,共花费19634.93元,自费4656.8元,根据互助基金第十三条第五款的精神,给予自费部分15%补助,计699元。

唐朝兵46岁,母亲20226月住院治疗,共花费8108.5元,自费2280.61元,根据互助基金第十三条第五款的精神,给予自费部分15%补助,计342元。

周科俊40岁,母亲202279月共2住院治疗,共花费25346.87元,自费11906.5元,根据互助基金第十三条第五款的精神,给予自费部分15%补助,计1786元。

沈  华51岁,母亲20226月住院治疗,共花费20195.44元,自费5679.37元,根据互助基金第十三条第五款的精神,给予自费部分15%补助,计852元。

王永民47岁,母亲2022 59月共8住院治疗,共花费80594.24元,自费21656.44元,根据互助基金第十三条第五款的精神,给予自费部分20%补助,计3248元。

张有军56岁,妻子因20225103住院治疗,共花费30160.79元,自费7335.52元,根据互助基金第十三条第五款的精神,给予自费部分20%补助,计1467元。

邱刚成55岁,妻子因202210月住院治疗,共花费34586.54元,自费9192.24元,根据互助基金第十三条第五款的精神,给予自费部分20%补助,计1838元。

尚月龙58岁,妻子因20228月住院治疗,共花费45549.76元,自费9379.71元,根据互助基金第十三条第五款的精神,给予自费部分20%补助,计1876元。

吴振九52岁,妻子因202112月住院治疗,共花费77860.69元,自费18756.17元,根据互助基金第十三条第五款的精神,给予自费部分20%补助,计3751元。

高树俊58岁,妻子因前庭周围性眩晕 20229月住院治疗,共花费5190.92元,自费2871.26元,根据互助基金第十三条第五款的精神,给予自费部分20%补助,计574元。

朱红齐50岁,妻子因2022586住院治疗,共花费61023.19元,自费24484.85元,根据互助基金第十三条第五款的精神,给予自费部分20%补助,计 4897元。

林红兵53岁,妻子因20228月住院治疗,共花费6738.21元,自费2615.11元,根据互助基金第十三条第五款的精神,给予自费部分20%补助,计523元。

林  锋47岁,妻子因202210月住院治疗,共花费17513.16元,自费9383.53元,根据互助基金第十三条第五款的精神,给予自费部分20%补助,计1877元。

刘正亚62岁,妻子因202210月住院治疗,共花费70302.48元,自费38266.71元,根据互助基金第十三条第五款的精神,给予自费部分20%补助,计7653元。

李海洋55岁,妻子因20229114住院治疗,共花费45747.89元,自费9423.94元,根据互助基金第十三条第五款的精神,给予自费部分20%补助,计1885元。

许建国53岁,妻子因2022112住院治疗,共花费28252.63元,自费7572.94元,根据互助基金第十三条第五款的精神,给予自费部分20%补助,计1515 元。

李纯文52岁,妻子因202210月住院治疗,共花费6556.04元,自费1623.92元,根据互助基金第十三条第五款的精神,给予自费部分20%补助,计325元。

宋文兵53岁,妻子因2022 9124住院治疗,共花费70077.74元,自费23829.44 元,根据互助基金第十三条第五款的精神,给予自费部分20%补助,计 4766元。

王宝华59岁,妻子因20227月住院治疗,共花费4584.97元,自费1979.28元,根据互助基金第十三条第五款的精神,给予自费部分20%补助,计396元。

赵长波53岁,妻子因20229月住院治疗,共花费12013.95元,自费7410.13元,根据互助基金第十三条第五款的精神,给予自费部分20%补助,计1482元。

杜  帅27岁,妻子因2022 8月住院治疗,共花费8984.17元,自费4548.52元,根据互助基金第十三条第五款的精神,给予自费部分20%补助,计910元。

花开强52岁,妻子因2022 9月住院治疗,共花费23982.26元,自费9220.95元,根据互助基金第十三条第五款的精神,给予自费部分20%补助,计1844元。

赵  伟31岁,妻子因2022 7月住院治疗,共花费13358.1元,自费4436.87元,根据互助基金第十三条第五款的精神,给予自费部分20%补助,计887元。

刘金民49岁,妻子因2022 8月住院治疗,共花费47824.97元,自费19725.83元,根据互助基金第十三条第五款的精神,给予自费部分20%补助,计3945 元。

徐士米54岁,妻子因20228月住院治疗,共花费33704.16元,自费11102.07元,根据互助基金第十三条第五款的精神,给予自费部分20%补助,计2220元。

王兴贵59岁,妻子因20229月住院治疗,共花费4062.91元,自费2526.82元,根据互助基金第十三条第五款的精神,给予自费部分20%补助,计505元。

刘海峰47岁,妻子因20227月住院治疗,共花费9078.9元,自费3200.5元,根据互助基金第十三条第五款的精神,给予自费部分20%补助,计640元。

陆爱民55岁,妻子因202211月住院治疗,共花费5676.26元,自费3417.63元,根据互助基金第十三条第五款的精神,给予自费部分20%补助,计684元。

杨步常50岁,妻子因20227月住院治疗,共花费12043.79元,自费7384.67元,根据互助基金第十三条第五款的精神,给予自费部分20%补助,计1477元。

黄玉支57岁,妻子因202211月住院治疗,共花费15650.81元,自费6138.68元,根据互助基金第十三条第五款的精神,给予自费部分20%补助,计1228元。

张文山57岁,妻子因20221月住院治疗,共花费23778.91元,自费8724.34元,根据互助基金第十三条第五款的精神,给予自费部分20%补助,计1745元。

朱延祥57岁,妻子因202163住院治疗,共花费65089.12元,自费17661.15元,根据互助基金第十三条第五款的精神,给予自费部分20%补助,计3532元。

戴万明55岁,妻子因2022 6月住院治疗,共花费9447.8元,自费2295.84元,根据互助基金第十三条第五款的精神,给予自费部分20%补助,计459 元。

董洪刚55岁,妻子因20228月住院治疗,共花费47146.33元,自费16326.95元,根据互助基金第十三条第五款的精神,给予自费部分20%补助,计3265元。

徐正江57岁,妻子因20216月住院治疗,共花费89244.89元,自费25922.79元,根据互助基金第十三条第五款的精神,给予自费部分20%补助,计5185元。

程  伟52岁,儿子20228月住院治疗,共花费9991.9元,自费6696.76元,根据互助基金第十三条第五款的精神,给予自费部分20%补助,计1339元。

徐海洋55岁,儿子20227月至112住院治疗,共花费 10361.67元,自费 4646元,根据互助基金第十三条第五款的精神,给予自费部分20%补助,计929元。

孙  昊30岁,儿子20226月住院治疗,共花费7184.29元,自费4509.09元,根据互助基金第十三条第五款的精神,给予自费部分20%补助,计902元。

孙正永40岁,儿子2022 3月住院治疗,共花费9207.85元,自费4603.92元,根据互助基金第十三条第五款的精神,给予自费部分20%补助,计921元。

王  建32岁,儿子20227月住院治疗,共花费5780.59元,自费3326.42元,根据互助基金第十三条第五款的精神,给予自费部分20%补助,计665元。

朱学和50岁,儿子20228月住院治疗,共花费14468.61元,自费3814.68元,根据互助基金第十三条第五款的精神,给予自费部分20%补助,计763元。

陈文兵50岁,儿子20227月住院治疗,共花费16278.34元,自费10166.23元,根据互助基金第十三条第五款的精神,给予自费部分20%补助,计2033元。

柏建伟37岁,儿子2022 10月住院治疗,共花费5212.08元,自费3092.55元,根据互助基金第十三条第五款的精神,给予自费部分20%补助,计619元。

戴可平51岁,女儿2022492住院治疗,共花费10240.25元,自费 6073.83元,根据互助基金第十三条第五款的精神,给予自费部分20%补助,计1215元。

二、武装守押中心(56

张海平58岁,本人因2022 8病逝,根据互助基金第十三条第款的精神,会员死亡给予补助20000元整

于  翔35岁,本人因2022 3月住院治疗,共花费15465.15元,自费5198.07元,根据互助基金第十三条第一款的精神,给予自费部分45%补助,计2339元。

吴华兰46岁,本人因2022 8月住院治疗,共花费7517.31元,自费3690.03元,根据互助基金第十三条第一款的精神,给予自费部分40%补助,计1476元。

洪绍喜44岁,本人因20228月住院治疗,共花费25260.06元,自费7383.64元,根据互助基金第十三条第一款的精神,给予自费部分45%补助,计3323元。

张  翔45岁,本人因20228月住院治疗,共花费36828.92元,自费11388.99元,根据互助基金第十三条第一款的精神,给予自费部分45%补助,计5125元。

叶志新38岁,本人因2022 586住院治疗,共花费246125.22元,自费97757.74元,根据互助基金第十三条第一款的精神,给予自费部分35%70%补助,计66959 元。

高卫芝47岁,本人因202210月住院治疗,共花费25377.55元,自费7643.44元,根据互助基金第十三条第一款的精神,给予自费部分45%补助,计3440元。

陈  刚54岁,本人因20229月住院治疗,共花费4317.39元,自费1225.97元,根据互助基金第十三条第一款的精神,给予自费部分35%补助,计429元。

方  成31岁,本人因20226月住院治疗,共花费4170.17元,自费1732.21元,根据互助基金第十三条第一款的精神,给予自费部分35%补助,计606元。

吴学林41岁,本人因20225月住院治疗,共花费10272.08元,自费3715.35元,根据互助基金第十三条第一款的精神,给予自费部分40%补助,计1486元。

王  飞48岁,本人因20226月住院治疗,共花费27012.05元,自费27012.05元,根据互助基金第十三条第一款的精神,给予自费部分一半的45%补助,计6078元。

张安军36岁,本人因2022 4月住院治疗,共花费17405.96元,自费4251.18元,根据互助基金第十三条第一款的精神,给予自费部分40 %补助,计1700元。

孟凡军44岁,本人因202211月住院治疗,共花费22437.07元,自费8771.97元,根据互助基金第十三条第一款的精神,给予自费部分45%补助,计3947元。

刘  伟51岁,本人因202211月住院治疗,共花费2553.14元,自费1372.03元,根据互助基金第十三条第一款的精神,给予自费部分35%补助,计480元。

薛  聪29岁,本人因2022 9月住院治疗,共花费8641.22元,自费1846.84元,根据互助基金第十三条第一款的精神,给予自费部分35%补助,计646元。

时雪冬45岁,本人因2022 10月住院治疗,共花费17778.99元,自费4861.02元,根据互助基金第十三条第一款的精神,给予自费部分40%补助,计1944元。

李广雨40岁,本人因202211月住院治疗,共花费42588.16元,自费13732.4元,根据互助基金第十三条第一款的精神,给予自费部分45%补助,计6180 元。

朱  凯40岁,父亲因20228月住院治疗,共花费10960.44元,自费4323.25元,根据互助基金第十三条第五款的精神,给予自费部分15%补助,计648元。

毛德勇42岁,父亲因2022102住院治疗,共花费29925.61元,自费7580.88元,根据互助基金第十三条第五款的精神,给予自费部分15%补助,计1137元。

庄永军42岁,父亲因2022 7月住院治疗,共花费19323.32元,自费4577.73元,根据互助基金第十三条第五款的精神,给予自费部分15%补助,计687 元。

戚  浩28岁,父亲因20225月住院治疗,共花费21329.95元,自费10381.49元,根据互助基金第十三条第五款的精神,给予自费部分15%补助,计1557 元。

金  浪46岁,父亲因20227月住院治疗,共花费92429.76元,自费38450.72元,根据互助基金第十三条第五款的精神,给予自费部分15%补助,计5768元。

张树光43岁,父亲因20229114住院治疗,共花费40133.25元,自费10104.7元,根据互助基金第十三条第五款的精神,给予自费部分15%补助,计 1516元。

张  桢44岁,父亲因202211月住院治疗,共花费10907.22元,自费4358.02元,根据互助基金第十三条第五款的精神,给予自费部分15%补助,计654 元。

吴海波47岁,父亲因20228113住院治疗,共花费59786.77元,自费5441.56元,根据互助基金第十三条第五款的精神,给予自费部分15%补助,计816 元。

金  浪46岁,父亲因202210月住院治疗,共花费22462.98元,自费9263.04 元,根据互助基金第十三条第五款的精神,给予自费部分15%补助,计1389元。

金  浪46岁,父亲因202211月住院治疗,共花费9075.66 元,自费4188.64 元,根据互助基金第十三条第五款的精神,给予自费部分15%补助,计628元。

薛伟国50岁,父亲因202210月住院治疗,共花费3157.05元,自费1590.96元,根据互助基金第十三条第五款的精神,给予自费部分15%补助,计239元。

马  群49岁,父亲因20227102住院治疗,共花费30557.75元,自费5961.63元,根据互助基金第十三条第五款的精神,给予自费部分15%补助,计894元。

刘继宏49岁,父亲因20229月住院治疗,共花费69915.38元,自费22757.09元,根据互助基金第十三条第五款的精神,给予自费部分15%补助,计3414元。

刘继宏49岁,父亲因202210月住院治疗,共花费10988.79元,自费2681.57元,根据互助基金第十三条第五款的精神,给予自费部分15%补助,计402 元。

金  浪46岁,父亲因20226月住院治疗,共花费12317.44元,自费8335.52元,根据互助基金第十三条第五款的精神,给予自费部分15%补助,计1250元。

金  浪46岁,父亲因20229月住院治疗,共花费67529.11元,自费27095.26元,根据互助基金第十三条第五款的精神,给予自费部分15%补助,计4064元。

汪迎锋60岁,母亲202210月住院治疗,共花费9793.34元,自费2768.2元,根据互助基金第十三条第五款的精神,给予自费部分15%补助,计415元。

杨  成41岁,母亲20226月至82住院治疗,共花费135791.19元,自费53358.12元,根据互助基金第十三条第五款的精神,给予自费部分15%补助,计8004 元。

秦树芳47岁,母亲20226月住院治疗,共花费45873.65元,自费18766.84元,根据互助基金第十三条第五款的精神,给予自费部分15%补助,计2815元。

董书兵53岁,母亲20227月住院治疗,共花费17161.94元,自费7132.98元,根据互助基金第十三条第五款的精神,给予自费部分15%补助,计1070 元。

李广雨41岁,母亲20227月住院治疗,共花费11068.4元,自费6483.3元,根据互助基金第十三条第五款的精神,给予自费部分15%补助,计972 元。

杨殿俊46岁,母亲20229月住院治疗,共花费29834.95元,自费13897元,根据互助基金第十三条第五款的精神,给予自费部分15%补助,计2085元。

翁莉芹46岁,母亲20227月住院治疗,共花费14887.09 元,自费2493.3 元,根据互助基金第十三条第五款的精神,给予自费部分15%补助,计374元。

孙  军43岁,母亲20227月住院治疗,共花费3834.4元,自费1765.6 元,根据互助基金第十三条第五款的精神,给予自费部分15%补助,计265元。

吴海波48岁,母亲20229月住院治疗,共花费8683.05 元,自费1441.04 元,根据互助基金第十三条第五款的精神,给予自费部分15%补助,计216元。

周  军41岁,母亲202210月住院治疗,共花费17478.8 元,自费8290.2 元,根据互助基金第十三条第五款的精神,给予自费部分15%补助,计1244 元。

徐登元52岁,母亲202210月住院治疗,共花费3719.73 元,自费1507.43元,根据互助基金第十三条第五款的精神,给予自费部分15%补助,计226 元。

刘  飞42岁,妻子20228月住院治疗,共花费11798.04元,自费3799.56元,根据互助基金第十三条第五款的精神,给予自费部分20%补助,计760元。

吴宝林46岁,妻子20227月住院治疗,共花费22966.87元,自费7619.19元,根据互助基金第十三条第五款的精神,给予自费部分20%补助,计1524元。

吴刘春38岁,妻子因202210月住院治疗,共花费12962.69元,自费3977.43元,根据互助基金第十三条第五款的精神,给予自费部分20%补助,计795元。  

丁长征52岁,妻子因202211月住院治疗,共花费19072.8元,自费6160.28元,根据互助基金第十三条第五款的精神,给予自费部分20%补助,计1232元。

张  威29岁,妻子因202210月住院治疗,共花费14571.33元,自费10564.39元,根据互助基金第十三条第五款的精神,给予自费部分20%补助,计2113 元。

谢汝行57岁,妻子因20229月住院治疗,共花费 37210.29元,自费 22474.5元,根据互助基金第十三条第五款的精神,给予自费部分20%补助,计 4495元。

张朝晖53岁,妻子因20227月住院治疗,共花费18202.52元,自费4694.54元,根据互助基金第十三条第五款的精神,给予自费部分20%补助,计939元。

严卫东57岁,妻子因20229月住院治疗,共花费13781.35 元,自费2932.98元,根据互助基金第十三条第五款的精神,给予自费部分20%补助,计587元。

林立祥28岁,儿子20228月住院治疗,共花费 4423.77元,自费3016.67元,根据互助基金第十三条第五款的精神,给予自费部分20%补助,计603元。

谢玉丽38 岁,儿子202210月住院治疗,共花费6253.23元,自费3393.24元,根据互助基金第十三条第五款的精神,给予自费部分20%补助,计679元。

江瑞生40 岁,女儿20228月住院治疗,共花费92987.41元,自费48257.41元,根据互助基金第十三条第五款的精神,给予自费部分20%补助,计9651 元。

成  媛31岁,女儿202211月住院治疗,共花费7951.58元,自费6254.83元,根据互助基金第十三条第五款的精神,给予自费部分20%补助,计1251元。

三、涟水分公司(8人)

周永波62岁,本人因20226月住院治疗,共花费9386.5元,自费2900.25元,根据互助基金第十三条第一款的精神,给予自费部分40%补助,计1160元。

徐珍莉49岁,本人因202212月住院治疗,共花费3266.85 元,自费1408.66元,根据互助基金第十三条第一款的精神,给予自费部分35%补助,计493元。

桑友连64岁,本人因20229月至112住院治疗,共花费10401.74元,自费2197.72元,根据互助基金第十三条第一款的精神,给予自费部分35%补助,计769元。

冯民民40岁,父亲因202292住院治疗,共花费96012.3元,自费35908.57元,根据互助基金第十三条第五款的精神,给予自费部分15%补助,计5386 元。

王 洪49岁,父亲因20228月住院治疗,共花费41782.81元,自费6256.92元,根据互助基金第十三条第五款的精神,给予自费部分15%补助,计939元。

沈烈军58岁,父亲母亲20222114住院治疗,共花费45988.91元,自费10063.06元,根据互助基金第十三条第五款的精神,给予自费部分15%补助,计1509元。

姚文军45岁,母亲202211月住院治疗,共花费27667.46元,自费17115.61元,根据互助基金第十三条第五款的精神,给予自费部分15%补助,计2567元。

徐凤昌59岁,妻子因20229月住院治疗,共花费18876.8元,自费12701.93元,根据互助基金第十三条第五款的精神,给予自费部分20%补助,计2540元。

四、驻外分公司(6人)

张  勇46岁,本人因20226月住院治疗,共花费27404.22元,自费27404.22元,根据互助基金第十三条第一款的精神,给予自费部分一半的45%补助,计6166元。

戚玉英51岁,本人因20222月住院治疗,共花费 26429.03元,自费14948.81元,根据互助基金第十三条第一款的精神,给予自费部分45%补助,计6727元。

夏云翔52岁,本人因20229月住院治疗,共花费28185.51元,自费13461.49元,根据互助基金第十三条第一款的精神,给予自费部分45%补助,计6058元。

沙汝军54岁,父亲因20227月住院治疗,共花费63193.65元,自费14984.87元,根据互助基金第十三条第五款的精神,给予自费部分15%补助,计2248元。

王宗新53岁,妻子因20229月住院治疗,共花费14292.84元,自费14292.84元,根据互助基金第十三条第五款的精神,给予自费部分一半的20%补助,计1429元。

唐朝顺53岁,妻子因20226月住院治疗,共花费15739.59元,自费9021.68元,根据互助基金第十三条第五款的精神,给予自费部分20%补助,计1804元。

五、及时雨典当行(1人)

荣小龙44岁,本人因20226月住院治疗,共花费12425.66元,自费3567.2元,根据互助基金第十三条第一款的精神,给予自费部分40%补助,计1427元。

银盾驾校4人)

刘  健60岁,本人因20225114住院治疗,共花费185344.12元,自费32465.67元,根据互助基金第十三条第一款的精神,给予自费部分35%45%55%补助,计16675元。

刘正焰54岁,父亲因2022 9月住院治疗,共花费9514.35元,自费4887.8元,根据互助基金第十三条第五款的精神,给予自费部分15%补助,计733元。

孙丽荣40岁,母亲202210月住院治疗,共花费33965.75元,自费15894.05元,根据互助基金第十三条第五款的精神,给予自费部分15%补助,计2384 元。

刘正焰54岁,母亲2022 692住院治疗,共花费21845.80元,自费10122.06元,根据互助基金第十三条第五款的精神,给予自费部分15%补助,计1518元。

银盾物业18人)

孙莲英59岁,本人因20227月住院治疗,共花费 26461.28元,自费10561.01元,根据互助基金第十三条第一款的精神,给予自费部分45%补助,计4752元。

卢福新58岁,本人因202211月住院治疗,共花费6557.09元,自费3434.9元,根据互助基金第十三条第一款的精神,给予自费部分40%补助,计1374元。

徐栋笑55岁,父亲因202210月住院治疗,共花费13122.09元,自费7915.49元,根据互助基金第十三条第五款的精神,给予自费部分15%补助,计1187元。

徐栋笑55岁,父亲因2022 11月住院治疗,共花费7667.83元,自费4725.21元,根据互助基金第十三条第五款的精神,给予自费部分15%补助,计709元。

肖万斌54岁,母亲20228月住院治疗,共花费6210.34元,自费3126.01元,根据互助基金第十三条第五款的精神,给予自费部分15%补助,计469元。

肖万斌54岁,母亲20228月住院治疗,共花费61056.64元,自费32883.4元,根据互助基金第十三条第五款的精神,给予自费部分15%补助,计4933元。

孙雄飞41岁,母亲202212月住院治疗,共花费10478.38元,自费4770.49元,根据互助基金第十三条第五款的精神,给予自费部分15%补助,计716元。

朱凤芹55岁,母亲20226月住院治疗,共花费35959.41 元,自费16786.48元,根据互助基金第十三条第五款的精神,给予自费部分15%补助,计2518元。

陈学林51岁,母亲2022 10月住院治疗,共花费7115.13元,自费1812元,根据互助基金第十三条第五款的精神,给予自费部分15%补助,计272 元。

万永平40岁,母亲20216月住院治疗,共花费24859.44元,自费11061.07元,根据互助基金第十三条第五款的精神,给予自费部分15%补助,计1659元。

顾风梅52岁,丈夫2022 7月住院治疗,共花费 45360.19元,自费11603.16元,根据互助基金第十三条第五款的精神,给予自费部分20%补助,计2321 元。

徐栋笑55岁,妻子因20228月住院治疗,共花费4287.09元,自费4287.09元,根据互助基金第十三条第五款的精神,给予自费部分一半的20%补助,计429元。

成义元58岁,妻子因20227月住院治疗,共花费40414.45元,自费11431.32元,根据互助基金第十三条第五款的精神,给予自费部分20%补助,计2286元。

戴家兴58岁,妻子因202210月住院治疗,共花费9370.65元,自费2198.98元,根据互助基金第十三条第五款的精神,给予自费部分20%补助,计440元。

张志军54岁,妻子因20222月住院治疗,共花费15289.98元,自费3149.33元,根据互助基金第十三条第五款的精神,给予自费部分20%补助,计630元。

张仕贵58岁,妻子因20227月住院治疗,共花费15032.22元,自费3972.44元,根据互助基金第十三条第五款的精神,给予自费部分20%补助,计794元。

潘其丹33岁,儿子2022 9月住院治疗,共花费16394.43元,自费7643.66元,根据互助基金第十三条第五款的精神,给予自费部分20%补助,计1529元。

杨蒙蒙31岁,儿子2022 7月住院治疗,共花费6266.57元,自费3524.45元,根据互助基金第十三条第五款的精神,给予自费部分20%补助,计 705元。

银盾物流1人)

黄  艳35岁,本人因202212 月住院治疗,共花费21361.66元,自费13270.17元,根据互助基金第十三条第一款的精神,给予自费部分45%补助,计5972元。

、科技公司(2人)

汤建国54岁,本人因20228月住院治疗,共花费9049.06元,自费3550.41元,根据互助基金第十三条第一款的精神,给予自费部分40%补助,计1420元。

卢  璐31岁,母亲20229月住院治疗,共花费6160.97元,自费2564.2元,根据互助基金第十三条第五款的精神,给予自费部分15%补助,计385元。

剑兰宾馆4人)

孔爱香48岁,母亲20229月住院治疗,共花费11174.27元,自费5801.23元,根据互助基金第十三条第五款的精神,给予自费部分15%补助,计870元。

张  平49岁,母亲2022 10月住院治疗,共花费2694.87元,自费1702.76元,根据互助基金第十三条第五款的精神,给予自费部分15%补助,计255元。

陈涛珍50岁,丈夫20226月住院治疗,共花费13817.56元,自费6336.2元,根据互助基金第十三条第五款的精神,给予自费部分20%补助,计1267元。

刘巧云43岁,儿子20226月住院治疗,共花费26645.03 元,自费22048.11元,根据互助基金第十三条第五款的精神,给予自费部分20%补助,计4410元。

、天伦汽修(2人)

李  明46岁,本人因202211月住院治疗,共花费5095.18元,自费2015.83元,根据互助基金第十三条第一款的精神,给予自费部分40%补助,计806元。

王浩琨33岁,女儿20227月住院治疗,共花费6072.16元,自费2697.32元,根据互助基金第十三条第五款的精神,给予自费部分20%补助,计539元。

十一、检测站(8人)

施  军55岁,本人因2022 5月住院治疗,共花费7503.68 元,自费2459.87元,根据互助基金第十三条第一款的精神,给予自费部分40 %补助,计984元。

郭华连51岁,父亲因2022 7月住院治疗,共花费7202.73元,自费3056.81元,根据互助基金第十三条第五款的精神,给予自费部分15%补助,计459元。

吴  清39岁,父亲因2022 8月住院治疗,共花费12099.84元,自费5948.78元,根据互助基金第十三条第五款的精神,给予自费部分15%补助,计892元。

吴  清39岁,父亲因2022 10月住院治疗,共花费7233.84元,自费3505.95元,根据互助基金第十三条第五款的精神,给予自费部分15%补助,计526

邵海清46岁,母亲2022 12 月住院治疗,共花费14143.53元,自费6805.6元,根据互助基金第十三条第五款的精神,给予自费部分15%补助,计1021 元。

丰  峰46岁,母亲2022 9月住院治疗,共花费 9387.21元,自费3264.87元,根据互助基金第十三条第五款的精神,给予自费部分15%补助,计490元。

顾广明55岁,母亲2022 5124住院治疗,共花费76859.9元,自费16454.61元,根据互助基金第十三条第五款的精神,给予自费部分15%补助,计2468元。

郭华连51岁,亲因2022 7月住院治疗,共花费5583.77元,自费2654.18元,根据互助基金第十三条第五款的精神,给予自费部分15%补助,计398元。

、行政中心等(10人)

叶圣琦48岁,本人因2022 9 102住院治疗,共花费29230.64元,自费8349.49元,根据互助基金第十三条第一款的精神,给予自费部分40%45%补助,计3619 元。

仲启华53岁,父亲因202210月住院治疗,共花费36184.54元,自费16581元,根据互助基金第十三条第五款的精神,给予自费部分15%补助,计2487元。

李  钧41岁,父亲因20229月住院治疗,共花费37882.18元,自费10259.18元,根据互助基金第十三条第五款的精神,给予自费部分15%补助,计1539元。

李  钧41岁,母亲2022273住院治疗,共花费88709.06元,自费27963.17元,根据互助基金第十三条第五款的精神,给予自费部分15%补助,计3539元。其中一次住院全自费按一半报

李  钧41岁,母亲202211月住院治疗,共花费27926.63元,自费3983.82元,根据互助基金第十三条第五款的精神,给予自费部分15%补助,计598元。

王  锐44岁,母亲20228月住院治疗,共花费30057.72元,自费7568元,根据互助基金第十三条第五款的精神,给予自费部分15%补助,计1135元。

刘  丹35岁,母亲202212月住院治疗,共花费2551.38元,自费1349.21元,根据互助基金第十三条第五款的精神,给予自费部分15%补助,计202元。

孙永明52岁,妻子因20226月住院治疗,共花费11987.36元,自费5031.58元,根据互助基金第十三条第五款的精神,给予自费部分20%补助,计1006元。

张锦元25岁,儿子2022 8月住院治疗,共花费4158.83元,自费2054.67元,根据互助基金第十三条第五款的精神,给予自费部分20%补助,计411元。

   李  钧41岁,女儿2022893住院治疗,共花费21581.66元,自费14031.8元,根据互助基金第十三条第五款的精神,给予自费部分20%补助,计280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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